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
2002年11月4日,中国总理朱镕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全面启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时间安排、范围、宗旨、目标等。在此框架内,中国与东盟开始实施了以农产品为主的零关税早期收获计划。同时,双方还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货物贸易协议》包括23个条款及3个附件。就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出了新的目标,并详细说明了关税削减和取消的约定,是相互之间开放市场的体现。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共包括18个条款。协议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基础,根据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就诸多具体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
2007年1月,中国和东盟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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