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中国和东盟投资者的“定心丸”
在2009年8月15日举行的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上,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标志着双方成功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的所有主要谈判,这对加速中国与东盟市场的一体化进程是一个有力的促进。
最后的谈判重点
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启动自贸区谈判以来,先是“早期收获计划”的正式实施,随后《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也相继签署并实施。投资促进与开放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自贸区最后的谈判重点,双方于2008年11月就《投资协议》达成一致。
《投资协议》致力于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体制,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投资协议》的签署,不仅标志着双方成功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主要谈判任务,也必将极大地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协议将于2010年1月正式生效,根据协议,双方之间的投资在未来两年内有望增加60%。随着《投资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和经贸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投资者的“定心丸”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不断扩大。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截至2008年底,东盟对我国的投资累计达520亿美元,占我国吸引外资的6.08%,其中排名前三位国家依次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与此同时,我国也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东盟各国的投资也出现了快速增长态势。2008年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达21.8亿美元,同比增长125%。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东盟国家作为主要投资目的地。
《投资协议》的签署为不断扩大投资的中国和东盟双方搭建了一个新的投资合作平台,营造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更为稳定、更为开放的投资环境,减少了相互投资中的不合理限制和管制,并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多的投资和贸易机会,以实现互利共赢。《投资协议》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相互投资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的投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推动双方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句话,《投资协议》的签署在于确保企业投资财产的合法化,可以说是让双方的投资者都吃了“定心丸”。
博览会:投资合作的巨大商机
刚刚结束的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投资协议》的签署为契机,成功举办了44场投资推介会,展示了双方投资合作的巨大商机。博览会期间,共签订国际合作项目136个,总投资额64.40亿美元,比上届增长1.19%。其中,利用外资项目88个、总投资额45.48亿美元,“走出去”项目48个、总投资18.92亿美元;签订国内合作项目204个,总投资额618.45亿元,比上届增长1.05%。连续六届成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战略合作伙伴的广西农垦,与印度尼西亚、越南等东盟国家及其他区域国家以及国内各省市区、港台地区知名企业签约项目共39个,涉及金额160.6亿元人民币。其中,招商引资项目35个(外商投资项目5个),项目合同协议金额152.7亿元;“走出去”项目4个,项目涉及总投资额1.128亿美元。签约项目涉及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种植、养殖等多个领域,成为本届博览会上一大亮点。
其实,自2004年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起,承办方就一直致力于为中国和东盟各国提供投资合作的平台,仅从举办地广西与东盟5年来的相互投资额就可见一斑。2004-2008年,广西对东盟的投资年平均额达3170万美元,最高金额为8624万美元,最低金额为176万美元,5年间增长了22.3倍。截至2008年底,东盟10国在广西成立的三资企业累计454家,合同外资金额2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9.8亿美元。
将于明年10月举行的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重点主题已被确立为“自贸区与新机遇”,相信随着《投资协议》的实施,中国和东盟双方开展投资合作的环境将进一步改善。与此同时,也必定会有更多的企业能在一年一度的博览盛会上寻求到投资合作的新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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