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要点解读
《投资协议》的要点在于,明确中国与东盟通过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多的投资和贸易机会,实现互利共赢。《投资协议》第二条指明了本协议的目标:促进相互之间的投资流动,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体制,以达到逐步实现双方的投资体制自由化;为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在另一缔约方境内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一缔约方和在其境内投资的投资者之间的互利合作;鼓励和促进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流动和缔约方之间投资相关事务的合作;提高投资规则的透明度以促进缔约方之间投资流动;以及为中国和东盟之间的投资提供保护。
《投资协议》还特别强调:各缔约方应给予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公平和公正待遇,提供全面的保护和安全;除特殊情况,任何一缔约方不得对另一缔约方投资者的投资实施征收、国有化等措施;一缔约方投资者在另一缔约方境内的投资如果因另一方境内战争或其他武装冲突、革命、国家紧急状态、叛乱、起义或骚乱而遭受损失,则另一缔约方在恢复原状、赔偿、补偿和其他解决措施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该投资者的待遇不应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或本国国民的待遇,并从优适用;任一缔约方应允许任何其他方投资者在该缔约方境内的投资的所有转移,能以转移当日外汇市场现行汇率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允许此类转移不延误地自由汇入或汇出该方领土。
《投资协议》的签署,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相互投资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的投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双方相关产业的发展。此举也标志着中国与东盟有关建立自贸区的各项重点谈判工作已告完成,自贸区的主要法律框架都已建立,确保自贸区将在2010年如期建成。
(盘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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