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国税四大措施力促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
一是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和宣传力度。目前,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东盟国家有菲律宾、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文莱等8个国家。广西国税部门将进一步规范税收协定执行程序,严格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履行好税收管辖权,避免双重征税,防止税收协定滥用。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上述税收协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工作,让纳税人及利益相关方知晓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东盟国家及主要内容,使纳税人更加清楚如何运用税收协定,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
二是加强东盟国家居民在我区取得收入的税收管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必将吸引更多的东盟国家居民到广西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广西国税系统目前正着手进行纳税服务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重点抓好企业的合同备案、税务登记、税收申报、对外付汇、代扣代缴、税款汇缴及相关文件资料报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是为我区企业“走出去”提供税收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我区必将有更多的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和贸易。自治区国税局将协助我区“走出去”企业解决其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及时启动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来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四是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推动对外贸易发展。自治区国税局将及时跟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前期和建成后广西外贸特点,切实落实好国家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对最新出台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和辅导,使全区出口企业及时足额得到出口退税的支持,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大全区国税系统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二期)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区出口退税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人办税的成本,推动我区对外贸易尤其是对东盟出口贸易。据统计,今年1-9月,我区各级国税机关共为全区1496户企业审批出口退(免)税18.75亿元,推动了出口形势的好转。 (杨玉琢 屈 敏 唐庆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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