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水平承诺 1.市场准入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外商股权式合资企业中的外交比例不得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二是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企业的代表处,但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除与属下类别的自然人的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一是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雇员,应允许其入境首期停留三年;二是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WTO成员国的高级雇员,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其长期居留许可;三是服务销售人员入境期限为90天;四是合同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仅限于以下部门:会计服务、医疗和牙医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城市规划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旅游服务;五是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和安装人员,入境停留时间以合同规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 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对于给予视听服务、空运服务和医疗服务部门中的国内服务提供者的所有现有补贴不作承诺。对于中国入世后制定的给予任何新部门的和分部门中的国内服务提供者的所有补贴不作承诺。在自然人移动方面,除与市场准入方面的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二)文莱水平承诺
1. 市场准入限制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公司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专家等级别的内部人员调任,属于公司内部人员调任性质的,首次入境期限为三年,此后可延期两年,即总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2. 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除已经以商业存在形式建立的公司,不作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半数成员,以及私人公司的半数经理人员必须是文莱公民或居民;所有在文莱国外设立的公司在文莱建立分支机构后,必须指定一家或多家本地代理商,承揽公司的某项或多项服务。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除市场准入方面与自然人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三)柬埔寨水平承诺
1. 市场准入限制
既得权利:对于设立或审批现有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许可证或其他形式中所列所有权、管理、经营、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的条件,将不会使之比柬埔寨加入WTO之日时更具限制性。
投资激励:在商业存在方面,根据《投资法》规定,寻求激励的投资者有义务为柬埔寨人员提供充分和持续的培训,包括提升至高级职位的机会。
自然人移动:一是商务旅行者入境签证有效期为90天,初始居留期限为30天并可延期;二是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员不受最高居留期限限制;三是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含高级管理人员、经理、专家)需要提供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许可证的年限为两年并可每年进行延期,最高累计年限为五年。
2. 国民待遇限制
补贴: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方面对补贴不作承诺,包括与研究和开发有关的补贴。
税收措施: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方面没有限制。
土地:在商业存在方面,非柬埔寨籍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租赁但不能拥有土地。
投资激励:在商业存在方面没有限制。
自然人移动:在自然人移动方面,除与市场准入方面所指类别的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四)印度尼西亚水平承诺
1. 市场准入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外国服务提供者实现商业存在的方式包括设立合资企业和/或代表处;二是合资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外国合伙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占比例不能超过49%。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一是只有董事、经理和技术专家/顾问允许居留两年,期满后可延长两次,每次两年;二是经理和技术专家的入境取决于经济需求测试;三是商务人员的短期入境和居留期限最长为60天,最长可延长到120天。
2. 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非居民纳税人从印尼获取利息、版税、分红、服务收入费等收入时,需代扣20%的所得税;二是任何外籍人士都不允许在印尼拥有土地。但是,合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和建筑权,可以租赁/承租土地和资产。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一是所有在印尼提供服务的外国自然人都应交纳政府征收的相关费用;二是所有合资企业和代表处雇用的外国人士,其他类型的法人,以及个体服务提供者都必须持有劳工移民部发放的工作许可证。
(五)老挝水平承诺
1. 市场准入限制
在跨境交付方面,银行和企业从境外借款需经过老挝银行批准。
在境外消费方面,老挝居民境外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海外投资的资金转拨须经老挝银行批准。携带超过2000美元的外汇出老挝需要经过老挝银行批准。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合资企业应按照老挝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立和注册,外国投资者/服务提供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权益的30%;三是外国投资企业的组成和注册应遵守《老挝企业/商业法》;三是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由老挝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经老挝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外国企业在必要时有权雇佣外国技术人员和专家。老挝政府为外国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他们雇佣的外籍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家庭成员在老挝领土出入境、旅游、驻留提供便利。
2. 国民待遇限制
在跨境交付方面和境外消费方面,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内容相同。
在商业存在方面,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老挝境内租赁土地并可以转移租赁权益,可以拥有土地上的附属物和其他可移动财产,并转移上述所有权收益;外国企业应根据老挝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年利润税和其他税费。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外国服务提供者及其在老挝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应按照10%的统一税率为其在老挝境内获利的收入缴纳老挝政府个人收入所得税。
(六)马来西亚部分部门承诺
基础电信服务领域,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一是跨境交付、境外消费没有限制。二是网络设备服务和网络服务,须收购现有的已注册网络设备服务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股份;对于网络设备服务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外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30%;对于应用服务提供商,外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49%。三是上述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应掌握在马来西亚公民手中。对于马来西亚电信,外资总股份不能超过30%,任何单一国家外资股份不能超过5%。在国民待遇限制方面,一是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没有限制;二是在自然人移动方面,除WTO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
建筑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方面,境外消费没有限制。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仅限代表处、地区办事处、合资企业,且外资总股份不能超过30%;二是非马来西亚境内成立的外国建筑公司可与当地合作者共同完成下列建筑项目:(1)完全由外国投资资助的建筑项目;(2)按贷款条件由国际投标贷款资助的建设项目;(3)外国投资占50%(或以上)的项目,且国内专家无法提供相关服务;(4)全部由马来西亚投资的建筑项目,且国内专家无法提供相关服务。分包业务必须由当地分包商承揽。建筑服务领域的国民待遇限制方面,境外消费没有限制。在商业存在方面,对代表处、地区办事处和当地合资企业没有限制。
高等教育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方面,跨境交付除依照外国教育机构与马来西亚教育机构签署特许协定或合作协定外,其他不作承诺。境外消费除依照特许和合作协定出国的学生可以境外消费外,其他不作承诺。商业存在仅允许设立外资股份不超过49%的机构,且必须经过经济需求测试。其他承诺:在商业存在方面,外资股份超过49%时,需经过下列额外的经济需求测试:(1)所提供课程对马来西亚来说是关键性课程;(2)属于研究项目;(3)属于与当地机构合作研究项目;(4)外国学生的比例。
(七)缅甸部分部门承诺
广告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领域,境外消费没有限制。
海洋国际客运领域,境外消费没有限制。海洋国际货运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方面,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没有限制。在商业存在的市场准入限制方面,一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商以商业存在的模式提供服务。二是无国有企业股份的企业须遵守1914年颁布的《缅甸公司法》,服务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最低外资资本金要求为相当于30万美元的缅甸货币,投资涉及国有企业的,须遵守1950年颁布的《特别公司法》和1914年颁布的《缅甸公司法》。三是外国组织或个人不允许在缅甸拥有土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四是外国经理、专家和技术人员可以在缅甸居留一年,并可延长。在自然人移动的市场准入限制方面,只有经理级人员可以在缅甸提供此类服务。
(八)菲律宾水平承诺
1. 市场准入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在参与法定专属菲律宾公民的企业经营活动时,外国投资者的管理权限应限于其在该企业实体中所占的股比份额。二是全部主管及管理人员必须是菲律宾公民。三是只允许菲律宾公民或菲律宾公民所持资本比例不少于60%的公司或协会可以拥有公共土地外的其他土地并通过租赁获得公共土地。
四是外国投资者只能租赁私有土地。
自然人移动方面,允许国外非居民到菲律宾提供服务,条件是申请之时没有菲居民与之竞争、能够或愿意提供此类服务。
2. 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从事非制造业活动的外国公司(不含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出于自身需要可以借入比索,但应遵守资产/负债比例为50∶50的规定。二是禁止银行向非居民提供比索贷款。
(九)新加坡水平承诺
1. 市场准入限制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公司内部人员调任的首期入境期限为两年,此后每次可延期三年,但总的居留期不能超过八年。
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任何部门或分部门中关于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无论采取何种服务提供方式,都不能逾越金融部门设立的限制性规定。
2. 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外国人注册的公司必须有一名本地经理,即该经理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工作证持有者(但是,如果这个外国人本人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工作证持有者,则无需雇用本地经理)。二是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须是本地居民。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必须雇用至少两名本地居民为代理人(所谓本地居民是指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工作证持有者)。三是希望注册商业企业的外国人必须雇佣一名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为经理(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设立商业企业时不必如此)。四是至少一名公司主管是本地居民。五是在新加坡登记的所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至少有两名本地居民做代理(本地居民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许可证持有者)。
(十)泰国水平承诺
1. 市场准入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除在具体部门另行规定外,本承诺中各个部门或分部门的商业存在只能通过在泰国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实现,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外资股份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能超过49%;(2)外国股东的人数必须少于公司股东总数的一半。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一是允许商务访问者临时在泰国居留,经申请可获得工作许可,最初的入境期限为90天。在符合移民局和劳工部就业厅规定的相关标准的前提下,负责设立商业存在机构工作人员的入境期限可以延长至一年。二是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经申请可获得工作许可,首期入境期限为一年。在获得最初的雇主对雇员任职时间的证实,并符合泰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雇员的入境期限进行三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方面,外国公民或视为外国所属的本国公司不允许在泰国购买或拥有土地,但可以租用土地并拥有建筑物。
2. 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除在具体部门另行规定外,外资股份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49%的商业实体没有限制。
(十一)越南水平承诺
1. 市场准入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一是除各服务部门和分部门特别指出外,外国服务提供商可以在《外商投资法》许可范围内,建立如下形式的商业存在:业务合作合同;合资企业;100%外商独资公司企业。二是允许建立外国服务提供商的代表处。代表处不能从事任何直接盈利的经济活动。三是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实施的、涉及外国服务提供商在越南组建公司、运作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许可法规或相关协议所规定的控股条件、企业动作和业务范围等限制不应比本协议生效时的限制条件更为严格。四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商通过购买越南企业股份的形式持股,且任一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拥有的总股份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30%,只有经越南法律许可或经越南主管当局批准,允许例外。五是本协议生效一年后,除通过购买合资商业银行股份的出资方式,以及未作出承诺的部门外,外国投资者持有越南企业股份不能超过30%的限制将被取消。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一是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可获得在越南入境和首期三年短期居留许可。该居留许可可以根据公司运作的需要延长。二是在越南境内已建立商业存在的外资公司在越南境外已雇佣的、不能被越南公民替代的、即将参与越南境内外资公司业务活动的经理、执行主管和专业人员可以获得在越南入境和短期居留许可。三是服务销售人员的居留时限为90天。四是负责在越南以商业存在模式筹建法人公司的经理和执行主管可以在越南短期居留90天。五是在越南没有通过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外国公司的自然人雇员,可以入境并在越南短期居留最长不超过90天,或不超过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六是允许计算机及相关服务部门、工程服务部门的此类人员入境。
2. 国民待遇限制
在商业存在方面,获得补贴的资格仅限于授予越南服务提供商,即在越南境内设立的法人,或其中一部分;除此之外没有限制。